言論自由是這樣用的嗎?
方文山無償幫兩藍一綠候選人寫競選歌詞,MV發出後,原本評價也不錯,卻因為是連營的競選廣告,忽然間排山倒海的負評就出現了,比如就會出現這種評論:「大哥拜託告訴我你哪來的臉敢發這種廢物影片?還自己知道夠廢關評論阿不就好聰明?」、「不要搞錯了,我們生氣才不是因為你為誰創作。而是因為你騙人」
方文山其實早有預期,但面對這排山倒海的負評還是很震驚吧,忍不住在自己臉書寫了萬言書:摘要:
不過我對這個回應,倒是很有意見,如果我們對某種主張不認同,特別寫文章投稿,或者放自己網誌、臉書,內容不涉及人身攻擊,這當然是個人言論自由,但「看到某人臉書有句不中聽的話就跑去人家吐他、甚至糾眾吐他,讓這個人的臉書充滿污言穢語,或者疲於奔命去處理每則留言」這難道算言論自由?我的看法是:到我臉書唱反調,其實就是要我花費時間處理他的意見,但「沒人可以叫別人無償為他幹活;也沒有人可以不花一毛錢,就要我花費我的人生處理他的事!」
所以對待這種人,我一概就是移除好友讓他不用到我臉書發言啦!要搞言論自由可以,回自己臉書去!不要浪費我的人生來收拾他製造的垃圾!不要浪費我的人生來說明他不用功搞懂的事!
本來以為,就我這樣性格乖張,所以這麼做事,後來發現不少人也都如此,包括王丹、呂秋遠、某某、跟某某...(族繁不及備載,寫某某只是姑隱其名),媽的,所以人類就都是這樣嘛!我覺得大概只有臉書不是自己管的人,才能容忍自己臉書一堆別人寫的污言穢語,才會容忍自己臉書一堆唱反調言論不去做申辯!
附註1.
又看有人大概就是常去別人臉書製造垃圾,所以自己臉書就不放什麼資料,我一看這種人,直接打入無能鼠輩之流:一個人連自己的主張都講不清,卻以吐嘈別人為樂。這叫做事不會,破壞最會!好好一個活人在臉書上的表現卻跟殭屍帳號一樣,人格根本有問題!
附註2.
更何況,言論雖自由,也不能用言論去侮辱人,這叫做公然侮辱罪,打個比方,罵方文山為連勝文寫詞是在騙人,講「騙人」可是有毀損名譽之嫌,若方文山不爽提告,那麼講這句話的人要拿什麼當方文山騙人的證據?方文山寫的詞嗎?他寫的詞哪句話涉及騙人?這樣也好意思主張自己的批評叫言論自由嗎?真是凡此種種不勝枚舉!
附註3.
後來看到中央社轉引華盛頓郵報的一則相關新聞〈言論自由屬個人而非網軍〉,算是個旁證,我怕這資料有誤,還特別找到原始文章出處連結:
http://www.washingtonpost.com/opinions/anne-applebaum-another-reason-to-avoid-reading-the-comments/2014/11/28/b37a9f30-7722-11e4-a755-e32227229e7b_story.html
要旨:
多項研究顯示,不管文章內容如何,網路讀者都會受負面留言影響,而改變對真相與報導內容的認知。是以大規模操控性網路匿名留言是民主的重大挑戰,網路評論時而挑釁或掀爭議,意圖造成數大便是事實的假象主流,形塑選民的感受,在傳統新聞式微資訊爆炸的時代,輕易發揮效果。
方文山其實早有預期,但面對這排山倒海的負評還是很震驚吧,忍不住在自己臉書寫了萬言書:摘要:
在現今社會輿論氛圍下,仿佛政治傾向偏藍是做錯了什麼事,需要拉綠色來當沖淡色彩,這什麼道理?簡直有點莫名其妙。若你幫藍綠兩邊的朋友做了點事,又要被說是藍綠通吃、二邊壓寶,這又是一個莫名其妙。十八世紀法國哲學家伏爾泰(Voltaire)曾說: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」可是在台灣,這句話已經被改成「我不在意你的觀點,但只要跟我不一樣,我誓死消滅你說話的權利。」結果有反對者回應,大意是:你主張什麼是你的言論自由,我反對你的主張批評你,是我的言論自由,哪有什麼「我誓死消滅你說話的權力」呢。
不過我對這個回應,倒是很有意見,如果我們對某種主張不認同,特別寫文章投稿,或者放自己網誌、臉書,內容不涉及人身攻擊,這當然是個人言論自由,但「看到某人臉書有句不中聽的話就跑去人家吐他、甚至糾眾吐他,讓這個人的臉書充滿污言穢語,或者疲於奔命去處理每則留言」這難道算言論自由?我的看法是:到我臉書唱反調,其實就是要我花費時間處理他的意見,但「沒人可以叫別人無償為他幹活;也沒有人可以不花一毛錢,就要我花費我的人生處理他的事!」
所以對待這種人,我一概就是移除好友讓他不用到我臉書發言啦!要搞言論自由可以,回自己臉書去!不要浪費我的人生來收拾他製造的垃圾!不要浪費我的人生來說明他不用功搞懂的事!
本來以為,就我這樣性格乖張,所以這麼做事,後來發現不少人也都如此,包括王丹、呂秋遠、某某、跟某某...(族繁不及備載,寫某某只是姑隱其名),媽的,所以人類就都是這樣嘛!我覺得大概只有臉書不是自己管的人,才能容忍自己臉書一堆別人寫的污言穢語,才會容忍自己臉書一堆唱反調言論不去做申辯!
附註1.
又看有人大概就是常去別人臉書製造垃圾,所以自己臉書就不放什麼資料,我一看這種人,直接打入無能鼠輩之流:一個人連自己的主張都講不清,卻以吐嘈別人為樂。這叫做事不會,破壞最會!好好一個活人在臉書上的表現卻跟殭屍帳號一樣,人格根本有問題!
附註2.
更何況,言論雖自由,也不能用言論去侮辱人,這叫做公然侮辱罪,打個比方,罵方文山為連勝文寫詞是在騙人,講「騙人」可是有毀損名譽之嫌,若方文山不爽提告,那麼講這句話的人要拿什麼當方文山騙人的證據?方文山寫的詞嗎?他寫的詞哪句話涉及騙人?這樣也好意思主張自己的批評叫言論自由嗎?真是凡此種種不勝枚舉!
附註3.
後來看到中央社轉引華盛頓郵報的一則相關新聞〈言論自由屬個人而非網軍〉,算是個旁證,我怕這資料有誤,還特別找到原始文章出處連結:
http://www.washingtonpost.com/opinions/anne-applebaum-another-reason-to-avoid-reading-the-comments/2014/11/28/b37a9f30-7722-11e4-a755-e32227229e7b_story.html
要旨:
多項研究顯示,不管文章內容如何,網路讀者都會受負面留言影響,而改變對真相與報導內容的認知。是以大規模操控性網路匿名留言是民主的重大挑戰,網路評論時而挑釁或掀爭議,意圖造成數大便是事實的假象主流,形塑選民的感受,在傳統新聞式微資訊爆炸的時代,輕易發揮效果。